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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 2006-04-05 15:19

也谈幸福与边沁理论
北京读者Richard Wang
2006322 星期三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03492

FT中文网编辑您好,

我想对薛兆丰先生的文章《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表达我个人的见解。

从字面上理解,边沁的理论是指幸福的总和。于是,薛兆丰先生举出了{128}{46_ }这两个例子。他说,它们总和虽然都比{234}大,但是分布很不平均,对弱者的伤害很大。这似乎可以证实边沁原理的缺陷。

但是,从实证角度看,薛兆丰先生的假设从未发生过,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原因在于,社会的发展是金字塔型的。“12”的购买力不可能托起“8”“0”更不可能托起“46”。越是发达的国家,中产阶级的规模越庞大。如果一个国家最穷的2/3的人比美国人最穷的2/3的人穷,你很难想象,它最富的1/3的人竟然能比美国最富的1/3的富。不信的话,你能举例举出一个这样的国家吗?

所以,薛兆丰的假设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似乎印证的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的另外一句话:在迅速进步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它所具有的对于落后者的累积性助益,将大到足以使他们的进步速度趋近原来领先者的进步速度,因此领先者与后进者的进步长期速率将趋于拉平。

所以,边沁的原理看似有缺陷,但在现实中却是很完美的。因为,现实中找不到{128}这样的国家,倒是能找到不少{0.10.20.8}这样的国家。比如北朝鲜。0.1+0.2+0.8不仅小于234,而且还伤害了弱者。

收入分配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对各个流派的观点有全面生动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看一看。

我对该文的第二点异议是薛兆丰先生反驳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时所使用的根据。薛先生说机会平等无法实现。我同意。因为他所说的机会,专指私人机会。只要有穷富差别(结局不平等),购买力(私人的机会)是不会平等的。

但是,我们所说的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机会,指的是公共机会,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设施就业和迁徙自由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自由等等。这些机会,或是由政府的财政拨款去提供,或是由立法机关机关立法予以承认。政府和人大在提供在这些机会时,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是按城市,农村去区别对待。

我认为,这种
公共机会的平等,政府和人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应该做到的。当公共机会平等时,对于私人机会的不平等,对于结局的不平等,公众也会更加坦然地接受了。

北京读者:Richard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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