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邦国

lulu的学术博客
 
lulu @ 2006-04-05 15:34

幸福可以比较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03729
中国北京读者: Richard Wang
200645 星期三

FT中文网编辑,您好!

我想对薛兆丰先生的文章《从赌性不同看公平之困难》发表我个人的看法。为了清晰地表达我的观点,我将边沁和薛兆丰先生各自的立场归纳如下。

边沁: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薛兆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句空话。因为人与人爱好不同,他们的幸福不能作比较。

我的基本观点是:

1.幸福可以比较。

人与人爱好不同,他们的幸福就一定不可以比较吗?A喜欢去旅游,并且付得起旅费。B喜欢开富康,但是买不起富康。这个时候,A一定比B幸福。因为A实现了他的愿望,而B没有。虽然他们的爱好很不相同,虽然他们的幸福很难精确地量化,但是我们光看面部表情就知道AB幸福,实现了愿望的人比没有实现愿望的人幸福。想想看,我们每个人由于缺钱而无法实现的幸福梦想,难道还少吗?

2.金钱有助于人们实现幸福。

风险厌恶者躲避风险,是为了保住他的钱;风险爱好者铤而走险,是为了挣更多的钱。二者的行为看似相反,目标恰恰是一个相同地字。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它给人实现个人爱好的自由,而无论你的爱好是什么。你喜欢喝可乐,可以花钱去买可乐;你喜欢喝雪碧,没关系,钞票上并没有规定只许买可乐”──你可以用同样的钱去买雪碧。从整体而言,富裕群体肯定比贫穷群体要幸福,否则人们就不用辛辛苦苦去脱贫致富了。

3.人们普遍缺钱

经济学有两个基本假设:1.资源都是稀缺的。2.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两个假设都指向了一个基本事实:绝大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是缺钱的。这也符合我们生活中的常识:看那上班高峰熙熙攘攘的人群,无论是从事什么行业,人们努力工作的目的,恐怕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挣钱。

如果你承认幸福可以比较,承认金钱有助于实现人们的幸福,承认人们恰恰普遍缺钱,那么你就不得不承认,边沁提出的通过收入再分配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非常有道理的。边沁的设想是:既然同样的一块钱,对于富人来说可有可无,对穷人来说却弥足珍贵,那么,为什么不把富人的一些钱转移给穷人呢?穷人从中所得到的幸福,一定远远大于富人所失去的幸福。整个社会的幸福就达到了最大化。这就是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由来。

请注意,边沁从来没有说过一个人有了钱就一定会幸福。他的意思是,当其他条件相同时,有钱的人肯定比没钱的幸福,有钱的群体也肯定比没钱的群体幸福。至于这其他条件(比如文化、性格、天气),并不是他这个经济学家可以控制的。至于个别喜欢贫穷现代庄子,更不能以偏概全地作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的依据了。边沁确信的只是——“收入再分配是人们目前唯一可以掌握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工具,它使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再是一句空话。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以为我是坚定的边沁式的功利主义者,其实,我写本文的目的,只是为了澄清边沁的理论,而非赞同边沁的理论。边沁的理论有两处隐患,是以往历次讨论都无人提及的,我不妨补充一下。

首先,正如曼昆所说,当富人的一部分钱通过税收被转移给穷人时,就会打击富人的劳动积极性,并会使穷人变懒。这样一来,社会的生产总量就减少了。当劫富济贫到达极端的平均主义时,社会生产总量就会大大减少,再怎么分配也不可能实现幸福了。所以,出于统筹考虑,边沁的功利主义也并不提倡绝对的平均,而是要求适度地平均。这恰恰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选择的收入再分配政策。

第二,收入再分配必然会损害到个人自由。哈耶克将自由一词定义为不受强制的状态。而强制性恰恰是税收的基本属性。如果富人的收入是他凭借自己的才能合法取得的,我们有什么权利命令他把自己的财富分给别人呢?如果自由交易是互惠互利的,那么为何利人多者(富人)反而缴税多呢?这恐怕是功利主义永远也无法回答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幸福收入分配公正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的看法。至于现实社会中的收入分配政策,恐怕永远只能是各抒己见利益妥协了。

中国北京读者: Richard Wang




 
lullu @ 2006-04-05 15:32

从赌性不同看公平之困难
FT中文网专栏作家 薛兆丰
200644 星期二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03723

次埋下一个伏笔,我说大胆地假定幸福是可以比较的。这样假定,目的是要对边沁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分两刀来斩。先假定前提成立,说明其结论没有意义;然后再对付其前提,说明它也不成立。没想到读者眼明手快,来信一下子就把问题点明了。就让我再由此及彼,说得更远一点吧。


幸福程度确实不能作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刚开始读经济的学生,通常得练习用图线来表达常见的经济观念,诸如
我想到海滩晒太阳、而有太阳油就更想我吃龙虾还是牛扒都一样我说什么也得抽根烟等。这些练习的背后,都有一个基本的约定,就是幸福程度只能从个人的角度衡量,绝不作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因为那做不到。


然而,经济学把个人的
幸福程度与其拥有的财富量分别对待,则是一项思维进步。用俗语来说,就是有钱未必幸福、幸福未必要钱。这样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解释了许多本来显得扑朔迷离的人类行为,例如赌性

有些人喜欢冒险,哪怕赢的机会再弱,但只要赢一次,就能欣喜若狂,经济学家把他们称为
风险爱好者;另一种人厌恶风险,哪怕输的机会再小,但只要输一次,就痛不欲生,他们是风险厌恶者;还有一种人对输赢的态度一样,只要两者机会相等,就不再计较,他们被称为风险漠视者

我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场,见过一位大汉,他坐在三台老虎机中间,两手左右 开攻,机械式地给三台老虎机喂代币。虽然喂进去的总比吐出来多,但他仍然若无其事,忙个不停,十足《摩登时代》中的查理·卓别林。如无意外,他是典型的风险爱好者——付出极高代价,以求重温赢钱的感觉,那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家熟悉巴尔扎克(H. de Balzac)笔下的守财奴(见《欧也妮·葛朗台》)。那是个风险厌恶者了。钱少一分,就跟要他的命似的。问题是,我自己从来都能理解葛朗台,学了经济学就更理解他,丝毫没有看不起或嘲讽的意思。为什么?因为那也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多数人,则是在上述两个极端之间游离,有时冒险,有时谨慎。更常见的是,若处于一贫如洗的境地,他们就更乐意冒险;到了家境殷实的程度,他们就往往变得瞻前顾后,不愿轻举妄动。这是说,即使是同一个人,究竟是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还是风险漠视者,也与其所处的财富水平有关。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 Rawls),因公平而盛名远播。他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证明公平是先于一切的公约。罗尔斯说,有人生于豪门,有人生于陋室,一切皆出偶然,只能听天由命;但是,在投胎之前,若人们能聚首一堂,他们会达成怎样的协议呢?

罗尔斯推断,由于每个人都对自己将来的命运懵然不知,为了规避风险,即使每个人都出于自私,他们也必定会达成一个公平公约,即在出生后均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一切,因为这样能使每个人的平均幸福程度达到最大。

罗尔斯这个关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比喻远近闻名。我的质疑是:即使有过那样的聚会,会上人们真会一致赞成公平公约吗?答案是未必!因为只要他们当中有些是风险喜爱者,那么后者就一定宁愿铤而走险,不会接受结果公平的方案。毕竟,即使在真实生活中,我们也没见过自愿买完彩票后、又要求全部参与者平分奖金的人群。




 
lulu @ 2006-04-05 15:27

2006年3月26日,未刊登

FT
中文网编辑,您好

我是北京读者Richard Wang。我忽然想到,既然很多的读者对于边沁的功利主义如此感兴趣,可对它原本的含义又知之甚少,我们为什么不把该理论做一次完整的介绍呢?读了下边这篇曼昆的介绍文章,读者的许多疑问一定可以迎刃而解。贵刊可以将该曼昆的这篇文章附在我324日的来信一同刊登,也可以单独刊登。谢谢!

以下是曼昆对功利主义的介绍文章:

政治哲学中一个主要学派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是英国哲学家杰瑞米 .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和约翰 .斯图亚特 . 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很大程度上,功利主义的目的是要把个人决策的逻辑运用于涉及道德与公共决策的问题。

功利主义的出发点是功用或效用的概念——效用是人从其环境中得到的幸福或满足程度。效用是福利的衡量,而且根据功利主义者的看法,也是所有公共和私人行动的最终目标。他们声称,政府的正确目标是使社会每一个人的效用总和最大化。

功利主义者支持收入再分配是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假设。一个穷人额外一美元收入给这个人所带来的额外效用大于富人额外一美元带来的效用看来是合理的。换句话说,随着一个人收入增加,从增加的一美元收入中得到的额外福利是减少的。这个似乎有道理的假设与功利主义者总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一起,意味着政府应该努力达到更平等的收入分配。

这种观点是简单的。设想皮特和保罗两人除了皮特收入8万美元而保罗收入2万美元之外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拿走皮特一美元给保罗将减少皮特的效用而增加保罗的效用。但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皮特效用的减少小于保罗效用的增加。因此,这种收入再分配增加了总效用,这是功利主义者的目标。

乍一看,这种功利主义者的观点似乎意味着,政府应该一直进行收入再分配,直至社会上每个人有完全相同的收入。实际上,如果收入总量是固定的——我们的例子中的10万美元——那么,情况就是这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功利主义者否定收入的完全平等化,因为他们接受了第一章中提出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要把皮特的钱给保罗,政府就应该实行收入再分配政策,例如美国的联邦所得税和福利制度。在这些政策之下,收入高的人支付高税收,而收入低的人得到收入转移。但正如我们在第八章和第十二章所说明的,税收扭曲了激励,并引起了无谓损失。如果政府通过高所得税和减少转移支付拿走了一个人可以赚到的额外收入,皮特和保罗勤奋工作的激励都变小了。当他们工作减少时,社会收入减少了,总效用也减少了。功利主义的政府必须使更大平等的好处与扭曲激励的损失平衡。因此,为了使总效用最大化,政府不能使社会完全平等。

一个有名的寓言说明了功利主义者的逻辑。设想皮特和保罗是在沙漠上不同地方的饥渴旅行者。皮特的绿洲有许多水;保罗的地方水很少。如果政府可以无成本地把一个绿洲的水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就可以通过使两个地方的水量平等化而使水带来总效用的最大化。但假设政府只有一个漏水的桶。当他把水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时,运输中有一些水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的政府仍然努力把水从皮特那里运到保罗那里,但这还要取决于保罗的饥渴程度和漏多少水。然而,在只有一只漏水的桶时,功利主义的政府并不想达到完全平等。

功利主义:一种政治哲学,根据这种政治哲学,政府应该选择使社会上所有人总效用最大化的政策。

效用:幸福或满足程度的衡量。

摘自《经济学原理(原书第3版)》作者:N.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 Mankiw) 译者: 梁小民  机械工业出版社  



 
lulu @ 2006-04-05 15:24

写于2006年3月24日,未刊登
FT中文网编辑,您好。我是北京读者Richard  Wang。我想尽量解答读者王启科提出的一些疑问。因为篇幅所限,我没有将这些重要的说明写在我的上一篇文章里。这次刚好补齐。对一个话题二次投稿,不知刊登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无法刊登,也请编辑将本信转发给王先生。)

(以下是信的正文)

FT中文网编辑,您好

出于篇幅考虑,我的上封信里没有详细说明为什么我用“收入指数”代替“幸福指数”,来研究“效用”最大化。我完全同意王先生的观点:单单一句“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具有社会政策层面的操作性。难怪边沁在提出“1.功用代表快乐或享受的指数(即幸福指数);2. 理想的社会是指无数个体幸福指数之和的最大化”之后,又加上了关键的第三条:“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就减少了。”这句话的作用,就是将空洞的“幸福最大化”目标,替代为可操作的“收入最优分配”。

显然,这种替代是需要推敲的。“收入指数”和“幸福指数”能划等号吗?这种替代可行吗? 

先说“能不能划等号”。当幸福指数为
{1, 2, 8}时,收入指数大概可以假设为{1, 3, 20}。一个人收入越高,多挣的每1块钱给他添加的幸福感就越小。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国人对此肯定有切身的体会。所以,幸福指数和收入指数显然是不能划等号的。

但是,“不能划等号”,并不能掩盖二者在趋势上的“正相关性”。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收入高一些的人群显然要比处于贫困中的人群幸福。哪怕随着收入的增加,富裕人群幸福感的增幅会有所放缓。当我们研究一个社会整体(而非个案)的效用时,“收入”与“幸福”的确是正相关的。至少在目前的现实中,二者在趋势上是一致的。

在上篇文章里,我把“幸福指数”{1, 2, 8}说成了“收入指数”,是因为:无论是{1, 2, 8},还是{1, 3, 20},都不可能存在于现实。我使用哪个“约数”,都不会影响最后的结论。如果过分追求理论严谨,可能使文章无法清晰易懂,影响受众对于实质问题的理解。

周其仁教授曾说:“经济学就是用简化的符号解释宏观经济的学问。关键是要简化得有道理。”与幸福相关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传统文化,民族性格,甚至天气状况。在经济学层面,我们所能把握的只有“收入分配 ”,通过“收入分配的变动”来研究“效用的变动”。为了避免空洞,我们必须做出合理的简化。我猜想,边沁所指的,恐怕也不是和“文化”,“天气”相关的效用。

我用“收入指数”代替“幸福指数”来解释“效用”,正是因为我同意薛先生所言:“单单一句‘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句空话”。薛先生文中所说的“劫富济贫”,“清理三无人员” ,“攀比”等等,想必也是指实实在在的“收入分配”吧。

关于王先生举出的“庄子好贫”,恐怕只是少数的个案。经济学研究的,毕竟是宏观的社会整体。还有王先生提到,有的人不喜欢喝“可乐”。我倒觉得,那个人完全可以花用同样的钱去买他喜欢喝的雪碧。不能因此就断定幸福与收入无关。

收入分配哲学里有许多有趣的学派。我本人并不是一个坚定的“功利主义”者。但是我们的反复讨论,肯定有助于向读者澄清边沁原理的本来面目。至于现实社会中的收入分配,恐怕永远只能是“各抒己见”+“利益妥协”了。

非常感谢王先生和薛先生带给我的启发!

北京读者 Richard Wang




 
lulu @ 2006-04-05 15:22

再谈幸福与边沁理论
北京读者:王启科
2006324 星期五

FT中文网编辑:

您好。这两天看到薛兆丰先生的文章《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北京读者Richard Wang 对此的评论,我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其实,薛先生在其文章的第一段就已经很明白的告诉了读者他对边沁理论的看法,即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句空话。显然,薛先生是否定边沁理论的。

薛先生没有具体给出边沁理论的定义,而是假定边沁理论成立,再举出3种不同情况“{2, 3, 4}{1, 2, 8}”“{2, 3, 4}{3, 4, 1}”“{2, 3, 4}{4, 6, _ }”来检验理论是否适用。事实上,薛先生的本意是想通过举例来说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句空话,边沁理论是无用的!

后来北京读者Richard Wang对此反驳道:从实证角度看,薛兆丰先生的假设从未发生过,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原因在于,社会的发展是金字塔型的……”,并认为边沁理论在现实中是完美的。岂不说边沁理论是否完美,正确,单是用购买力“12”的不可能托起“8”“0”更不可能托起“46”这样的逻辑来解释越是发达的国家,中产阶级的规模越庞大。如果一个国家最穷的2/3的人比美国人最穷的2/3的人穷,你很难想象,它最富的1/3的人竟然能比美国最富的1/3的富……”很是牵强,这样的说法已经离题太远,难道幸福,功用又和购买力划等号了?笔者认为Richard Wang没有搞清楚到底边沁理论的具体含义。

看来,是有必要解释什么是边沁理论了, 让我来说几句吧。1789-1802年,英国经济哲学大师边沁(J. Bentham, 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乐或享受的指数(即幸福指数);其二是每个人都争取这指数愈高愈好;第三,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就减少了。这理论听起来很美好,口号也喊得响亮,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函数是不同的,即使是同样一杯可乐,给我们每个人的幸福程度也是不同的,因人而异。世界上只有一个,也只有一个,我从一杯可乐中得到的满足能和你得到的满足相比吗?到底是给我的满足高呢还是给你的满足高?能解释得清楚吗?这就是薛先生反对边沁理论的原因所在,空洞的理论是无用的,没有解释力的。

我们要衡量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程度,可以用GDP,个人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来衡量。但每个人的幸福程度,完全是个人主观的判断,太抽象了,本身是不能衡量的,但经济学家为了研究个人幸福程度(GDP,个人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高低并不能说明个人是否幸福),只能用功用来衡量其程度的高低,久而久之,就是指幸福指数了。

所以,功用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定名,用以解释人的选择行为。请注意,经济学中的功用什么也不能代表,只是被人为的用来表示数字排列,便于数学分析,仅此而已。而且,量度功用的一个困难,是功用(数字)有时可以相加,有时却不能(为什么?大家可以好好想想)。还是那句话,你我不同,幸福指数怎么来衡量?即使强行订立一个标准来比较、衡量,试问其准确度如何?与现实符合吗?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乐还是不快乐,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乐一点?

华人经济学大师张五常先生就是反对边沁的功用理论的。大师认为功用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极难用事实检验,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来的很容易是套套逻辑,自欺欺人。这点上,薛先生也在其文章的第一段就作出声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句空话;我是支持薛先生的看法的。

至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句空话仍能够有很大的卖点,除了政治上的需要外(人民爱听),我看不出其对经济学的贡献。

笔者在这里不想对边沁功用理论作深入探讨,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看看张五常先生的《经济解释》。

对于Richard Wang在最后有关公共机会的平等内容的理解,本人比较赞同,从公共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机会平等,让我茅塞顿开。

(参考资料:张五常,《经济解释》,功用的理念

北京读者:王启科




 
lulu @ 2006-04-05 15:19

也谈幸福与边沁理论
北京读者Richard Wang
2006322 星期三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03492

FT中文网编辑您好,

我想对薛兆丰先生的文章《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表达我个人的见解。

从字面上理解,边沁的理论是指幸福的总和。于是,薛兆丰先生举出了{128}{46_ }这两个例子。他说,它们总和虽然都比{234}大,但是分布很不平均,对弱者的伤害很大。这似乎可以证实边沁原理的缺陷。

但是,从实证角度看,薛兆丰先生的假设从未发生过,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原因在于,社会的发展是金字塔型的。“12”的购买力不可能托起“8”“0”更不可能托起“46”。越是发达的国家,中产阶级的规模越庞大。如果一个国家最穷的2/3的人比美国人最穷的2/3的人穷,你很难想象,它最富的1/3的人竟然能比美国最富的1/3的富。不信的话,你能举例举出一个这样的国家吗?

所以,薛兆丰的假设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似乎印证的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的另外一句话:在迅速进步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它所具有的对于落后者的累积性助益,将大到足以使他们的进步速度趋近原来领先者的进步速度,因此领先者与后进者的进步长期速率将趋于拉平。

所以,边沁的原理看似有缺陷,但在现实中却是很完美的。因为,现实中找不到{128}这样的国家,倒是能找到不少{0.10.20.8}这样的国家。比如北朝鲜。0.1+0.2+0.8不仅小于234,而且还伤害了弱者。

收入分配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对各个流派的观点有全面生动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看一看。

我对该文的第二点异议是薛兆丰先生反驳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时所使用的根据。薛先生说机会平等无法实现。我同意。因为他所说的机会,专指私人机会。只要有穷富差别(结局不平等),购买力(私人的机会)是不会平等的。

但是,我们所说的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机会,指的是公共机会,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设施就业和迁徙自由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自由等等。这些机会,或是由政府的财政拨款去提供,或是由立法机关机关立法予以承认。政府和人大在提供在这些机会时,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是按城市,农村去区别对待。

我认为,这种
公共机会的平等,政府和人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应该做到的。当公共机会平等时,对于私人机会的不平等,对于结局的不平等,公众也会更加坦然地接受了。

北京读者:Richard Wang




 
lulu @ 2006-04-05 15:11

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薛兆丰
2006321 星期二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03468

 
国内有媒体要举办关于
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讨论,我接到邀请后婉拒了。我想,这个话题容易令人激动,而我所学的,却是关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什么是句空话;观点差距太大,还是选在较冷静的地盘解释较好。

英国哲学家边沁(J. Bentham1748-1832)认为,幸福(happiness功利(utility是可以衡量的。他进而推断,改进社会的原则应该是谋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此后,边沁的功利原则就广泛传播,不仅成为政治家挂在嘴边的口号,还成为老百姓默认的道德标准。

那么,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究竟是指什么?我们不妨先大胆地假定边沁是对的,即幸福可以衡量、累加和比较,然后举几个特例来分析。

假设社会共有三个人,他们分别是{甲,乙,丙},其幸福程度分别是{2, 3, 4}。第一种情况,假设三个人的幸福将要变成{1, 2, 8}, 其中甲和乙的幸福减少了,但丙的幸福却大幅提高,使得全社会的幸福总值增加。这与独裁者掠夺天下的社会变革类似。幸福人数减少,但幸福总量增加,这符合边沁原则吗?答案是不确定。

第二种情况,假设社会从{2, 3, 4}变为{3, 4, 1},即甲和乙的幸福都得到提高,而丙的幸福却大幅下降,使得全社会的幸福总值也下降了。这与劫富济贫的社会变革类似。幸福总量减少,但幸福人数增加,这符合边沁原则吗?答案也是不确定。

第三种情况,假设社会从{2, 3, 4}变为{4, 6, _ },即甲和乙都得到了显著改善,以致全社会的幸福总值增加,但丙被赶出了社会。这与清理三无人员的做法类似。幸福总量幸福人数都同时增加了,但一部分人被完全忽略不计,这符合边沁原则吗?不确定。

有人说:你提的例子都太极端,边沁指的是从{2, 3, 4}变为{4, 6, 8},即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有所增加的情况,这才符合边沁所说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是的,这似乎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但即使是这样,也还会有人不满。为什么?因为不公平!在这种貌似皆大欢喜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丙增加了4,而甲和乙却只增加了23。经济学家早就发现,人们的幸福不仅建立在自己是否幸福上,还往往建立在与别人的攀比上**。换言之,即使每个人的处境都得到了改善,也还是未必满足边沁原则。

与此相关,我们常常听到一种似乎睿智的说法,叫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听起来不错。可那又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才算结局、什么才算机会

以教育为例。富人的孩子从小就享有更好的教育机会。到了大学招生,若按成绩录取,就忽视了孩子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机会的不等;反过来,大学若优待贫困学生,便违背了以成绩为标准的机会平等。进一步说,若不能让每个人都拿到大学文凭,那么在职场上的机会平等又从何谈起?

毕竟,昨天的结果影响今天的机会,今天的机会又影响明天的结果,这样环环相扣,谁能分辨结果平等机会平等?同样,幸福程度幸福人数是不同的目标,而不同目标不能同时追求最大化,因此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注定是句空洞口号。若以空洞口号作为社会改革的准绳,就是哈耶克(F. A. Hayek)所说的致命的自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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